《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術語標準》第4.6.24條定義防火閥為:“用于自動阻斷來自火災區的熱氣流、火焰通過的閥門。”可見,防火閥的主要作用是阻止火勢通過風管蔓延,具體表現為:①限制火災通過風管蔓延到建筑物其他防火分區或其他房間;②防止火災威脅重要的房間;③防止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發生火災后經風管蔓延;④防止火災在上下層蔓延擴大。
用于通風、空氣調節系統中的防火閥有兩種:一種可稱為普通防火閥,其主要功能是:70℃溫度熔斷器自動關閉(防火),可以輸出關閉電訊號;另一種為防煙防火閥,靠煙感器控制動作,用電訊號通過電磁鐵關閉(防煙),還可70℃溫度熔斷器自動關閉(防火),手動關閉,手動復位,輸出關閉電訊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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浩海網宣辦:趙 2024.3.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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